Q:這麼多年來狗后問題一直無法解決,你們有任何具體的提案嗎?

A:

關於特定人士在校內縱放犬隻的問題,與本校法律系老師討論,並參考有關文獻資料後,日安政大對此提出解決方案。而這個解決方案,涉及大學校長對於公物法上的「家宅權」及「秩序權」的行使。

所謂「家宅權」,是公物管理人得以主張的一個類似物上請求的權利,對於造成公物內部安寧侵擾的外來人士,公物的管理人有權加以排除。

國立政治大學,在公物法上的定性屬於公營造物,而對於政大這個公營造物擁有「家宅權」及「秩序權」的校長,有權對於造成校園安寧一定程度侵擾的特定人士,排除其進入校園的可能。

換言之,只要政大校長一聲令下,即可阻止特定人士進入校園縱放其犬隻!而特定人士縱放犬隻的問題,自然可以獲得解決!

然而,縱使學校在制度面上可以強而有力地解決特定人士的問題,實則執行面上,又和校方的行政效率息息相關!因此,日安政大深深期許學校能展現應有的魄力,為全體政大師生的安全作把關!

「家宅權」、「秩序權」參考資料出處:
陳敏,行政法總論第七版。
董保城,大學校長之家宅權與秩序權,軍法專刊第三十七卷第六期


log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日安政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