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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已於4/21(六)開完校務會議,因為法律程序等現實因素日安政大在出席上遭遇很多限制,但基本上已獲得校方相當程度的善意釋出。以下是我們會後的聲明書:
日安政大聲明:
肯定校方 「保留流浪狗於校園」正面態度,並呼籲儘速建立完整施行細則
政治大學4月21日第168次校務會議中,總務處針對校園流浪犬之管理情況進行工作報告,結論指出建議維持現有 「容忍部分流浪狗於校園」之制度運作。對於校方此一宣示所傳達的努力與善意,日安政大與尊生社表示肯定。但對於校園犬隻管理條例之實際執行,我們仍然呼籲儘速建立完整可行的施行細則,並於施行細則內落實以下原則:
(一)確實的校園TNR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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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就是日安政大系列活動激活周!除了看起來大牌雲集,激活周的主旨是透過各領域的名家大師訴說、討論、分享,引領你/妳一同從各種細微的角度聽與看、懷想或感受動物與人的關係,進而思考在法制行政的領域裡、校園甚至整個社會,我們該向流浪動物抱持怎樣的態度?歡迎各位朋友來一場、來兩場、來三場就乾脆來四場!下周各位朋友們的行事曆我們都幫大家寫好了!

Mon.
 pm.7:00 羅馬廣場
音樂與視覺中的動物
 吳志寧x歐陽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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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麼多年來狗后問題一直無法解決,你們有任何具體的提案嗎?

A:

關於特定人士在校內縱放犬隻的問題,與本校法律系老師討論,並參考有關文獻資料後,日安政大對此提出解決方案。而這個解決方案,涉及大學校長對於公物法上的「家宅權」及「秩序權」的行使。
所謂「家宅權」,是公物管理人得以主張的一個類似物上請求的權利,對於造成公物內部安寧侵擾的外來人士,公物的管理人有權加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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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15日,總務處環保組寄信給校內所有單位,信中指出「監察院明文規定,在有相關配套措施前,不宜實施TNR制度」。而在今年一月的校務會議上,環保組更以公文直指尊生社施行TNR是違法的。但是,TNR真的違法了嗎?

所謂「監察院公文」,其實是因為農委會每年花費二億多公帑處理流浪狗問題,效果卻為零,因此監察院於1002月對農委會提出糾正,糾正文指出:「為遏止流浪犬之增加,首重犬隻之絕育…透過犬隻絕育方法,避免犬隻不必要之超量繁殖,維持犬隻定額數量,系當前最有效控制流浪犬來源之方法。」因此,這篇糾正文的原因,其實是監察院針對「農委會」未「想方設法,盡一切努力、落實推廣犬隻絕育」所提出的糾正。(監察院公報第2747)

而對於此糾正案,監察院於1009月對農委會就相同的議題提出追加的審查意見,明白指出社區執行TNR之條件為:不危害犬隻生命、社區有共識、有相關配套措施,其內文為:「在上述危害動物生命權、危害人身安全等問題未獲得解決以及社區未獲得共識之前,尚不宜推廣TNR模式。」

然而由於本校實施TNR是經過民國98107日第621次行政會議以及民國99106日第627次行政會議通過,同時以針對性精確移除具攻擊性犬隻為配套,並且百分之百不危害犬隻性命。因此,政大並非監察院所指之需要糾正之對象。

為確保尊生社對監察院解讀無誤,尊生社於1001124日致函監察院糾正案調查報告主筆錢林慧君監委,於1001129日接到錢林委員來電表達政大TNR作法並無不妥且政大絕非其糾正對象。尊生社於民國1001221日再赴監察院與錢林委員當面交換意見,獲得同樣答覆﹕「政大TNR作法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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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文章提到環保組指出「TNR為違法」的公文中,後段引述監察院公函審查意見第十點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採用TNR模式放養之犬隻、無人陪伴之犬隻,均與該法條規範不符,宜請地方政府依法捕捉後安置,將棄犬轉型為工作犬。」

 然而事實上,環保組所引述的監察院公函審查意見第十點,本身引用法條即有明顯錯誤。若查詢條文,就會發現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一項的規定其實是:「『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該法條原文是『寵物』,所規範的對象是有飼主飼養的『寵物』,並非如審查意見第十點所引述的『犬隻』。『寵物』與『犬隻』的不同點在於:『寵物』指的是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依動保法第三條第五款);而『犬隻』則是泛指一切的狗狗,自然包括『寵物狗』與『流浪狗』兩者在內。由此可見,監察院審查意見第十點的引用條文錯誤,明顯反映了該審查意見對於動保法規範意旨的瞭解不精確,其公信力自然更應受到質疑。

 換言之,依照動物保護法,若非供玩賞或伴侶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即不屬動物保護法第20條的規範對象。流浪狗,根本不是供玩賞或伴侶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因此並不屬於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寵物』,自然不會是動物保護法第20條所規定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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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來啦~~~~~~~~~~~~
3/26-30,日安政大每天都有好精彩的校園活動!
周一來聽志寧唱歌+歐陽靖分享
週二來看「我的小牛與總統」,映後還有力昕吉爾與佳嫻對談
週三有青平台講座之黃泰山講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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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出處 30歲1個人生活 - 這些年,我們不知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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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日的校務會議,若是決定「全面淨空」校內流浪狗,到底有什麼急迫性?和日安政大所說的「針對性移除」又有什麼不同?

全面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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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頭人連署行動第2天平安的過去了,謝謝看過部落格、拿過連署卡、以及簽下你名字的朋友的努力。

今天我們啟動了另一道關卡,那就是狗頭人的信箱!

每周二三四的中午12點到2點在羅馬廣場及總圖前,狗頭人會抱著信箱等你來投遞,信箱長這個樣子!

如果你中午的時間正好要開會或是忙碌中,學生會辦公室外(四維堂側門廁所對面)也有一個信箱全天開放;如果你是住宿的同學,以下的房間的宿舍信箱可供投遞:

 自5216 自6317  自十A101 自十B418 自十D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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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流程_1

PTT的NCCU版上於2012/02/01出現了一篇名為「他在幹麻?」的文章。文章內容為作者在政大計算機中心門口時,目睹了一名男子以較不人道的方式對待狗,同一時間有另紅衣男子站在較遠處的斜坡處指揮著此男子抓狗。

隔天(2012/02/02),我們連絡上了此篇文章的作者,以及針對該文章回應表示也目睹了事發過程的留言者。我們「當面」請她們將所看到的事發過程描述了一次,發現兩位目擊者的描述內容可以說是幾乎吻合(我們尋訪兩位目擊者的時間前後相隔一小時,也就是說兩位目擊者沒有見到對方)。

首先,兩位目擊者都是因為聽到了淒厲的狗叫聲而注意到了此事。其中一位目擊者表示,當時以為是狗主人在訓練自己的狗,但後來漸漸感覺這應該不是訓練狗的方式吧, 因為「狗狗被拖行哀號很大聲」。另一位目擊者看到抓狗男子正在用類似牽繩的東西把這隻狗從計算機中心大門前的台階往台階下用力拉,但是遭到狗極力反抗,因為可以看到狗是往反方向想要抵抗男子的拉行,同時間抓狗男子也許是要讓狗馴服,所以反覆著 「坐下」、「走」等口令。當狗坐下後,該男子可能認為狗已經被馴服,又開始拉扯。但想不到只要一拉扯,狗就會哀號,而一聽到哀嚎聲,抓狗男子就又會下「走」的指令,然後就像迴圈似的不斷強迫狗「坐下」、「走」,直到狗被拉到台階下方平台。

  在此過程中,抓狗男子有類似揮手的動作,此時站在較遠處的紅衣男子就大聲用台語呼喊說:「你手毋通過去喔、你手毋通過去喔!(註:此句台語意思為,你的手不要過去喔)」。這隻狗感到不舒服想要掙脫,於是嘴巴張開的想要去咬開套在牠脖子上的繩索,但都沒有成功。而這個張嘴動作可能導致抓狗男子誤解成此隻狗是要攻擊,而作勢要踹狗。狗看到這樣的動作後本能地有些反擊,其中幾次咬到抓狗男子的鞋子,但馬上就被抓狗男子甩開。一位目擊者認為,狗的這些反擊「顯然是基於害怕而非被激怒證據就是狗狗沒有低吼威嚇或發狂的叫聲,只有凹嗚凹嗚的叫,沒有任何前撲的動作,只有一邊後退一邊攻擊伸到眼前的目標,而且抓狗人一停止攻擊,狗狗就安靜的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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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_2

【我可以做些什麼?】

Q1:我想參加連署,要去哪裡拿紙本?寫好要放哪?

A:風雩樓、風雩走廊、大勇樓樓梯轉角、傳播學院劇場外、公車亭都可以看見牛皮紙袋,牛皮紙袋裡裝的是連署卡。(擺放連署卡地點盡力增加中)

投遞連署卡可以利用 

1.狗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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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后

【李姓校友專區】

Q1:她是誰?

A:李姓校友是政大約十幾年前畢業的校友,但十幾年來她仍每日進出政大校園,並餵養校內流浪狗,部分犬隻因習慣她的餵養而認定她為主人,她也將這些狗視為個人所有,校園經常可見大群狗簇擁李姓校友而行。

Q2:她和她的狗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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